格雅百科

用人单位需承担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责任

格雅百科
用人单位承担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案件简介】
河南省XX中医院有限公司是合法用人单位, Ke 是员工资格。沉XX在河南省XX中医药中心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2011年9月6日,河南省XX中医药中心有限公司担任配药员。两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沉XX代表河南省XX中医中心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9月21日,单位每月向柯的账户汇出1500元工资。 。
2012年8月23日,向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河南省XX中医中心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有限公司。同年10月16日,该委员会作出郑老仁中案第[2012]0492号裁定,确认河南省XX中医药中心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就在一起,9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裁决书送达后,河南省XX中医院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本院请求确认其与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还发现,在案件仲裁过程中,河南省XX中医药中心有限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供了一份该单位员工名册,其中载明: XX是河南省XX某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员工提供证人,廖某某、李某在单位工作期间,沉某某代表河南省XX中医药中心有限公司办理了汇款每个月通过银行发给他工资。
【法院判决书】
确认河南省XX中医药中心有限公司与柯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解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更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二条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提供职工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员工工资发放名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招聘记录、考勤记录。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