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黄石离婚诉讼包括三个阶段:
**阶段:起诉阶段
该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审查。
3.经审查,检察机关遵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将退回原告的文件和材料,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辩护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
2.被告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被告在15天内不答辩,人民法院将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被告人因非本人意愿的原因,在十五日内确实不能答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决定延期。
(3)第三阶段:听证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
1.起草起诉书;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诉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应安排听证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7.开庭期: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通常离婚双方必须出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就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和如何解决子女问题抚养作出裁决。
离婚诉讼已经结束,但如果不服法院的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裁决之日起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你在期限内不上诉,判决将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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