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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法院《执行通知书》催促足额缴纳7万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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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新闻(陈梦静)“感谢执行法官,没想到一张小小的‘执行通知书’竟然让被执行人杨连清自动交出了7万元,这《执行通知书》真是太神奇了。 6月9日上午,申请执行的苏继初、梁惠伟的代理人谭凡模收到被执行人杨连清的7万元现金。向广西省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原来,2012年6月17日,被告杨连清作为甲方与乙方原告苏继初、梁慧伟签订了《协议书》协议。《协议书》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位于灵山五里工业园区的星铁棚项目开工建设; );施工工期共计60天。 2013年11月1日,原告苏吉初、梁慧芳与被告杨连清签订了《工程结算书》。 《结算书》表示,杨连清灵山五里工业园星铁棚工程已于2012年11月2日竣工并通过验收;工程总造价367776.25元。 ;自验收结束至2012年12月30日,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款26万元,尚欠乙方工程款107,776元。根据原协议,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将按余额每月3分钱的利息进行补偿,利息从2013年11月1日起计算。

 随后,港南区法院一审裁定,被告杨连清向原告苏继初、梁惠伟支付工程款107776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连清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人杨连清仍欠苏继初、梁惠伟工程款12万元,其当庭支付5万元(已支付),剩余7万元。预计2015年4月30日前缴纳人民币。

调解生效后,被告杨连清未能按时向原告苏继初、梁惠伟付款,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向被执行人杨连清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按照程序报送财产秩序。被执行人杨连清收到执行通知后,立即电话联系审判长梁汝才,表示将多方筹集资金,尽快向申请执行人支付7万元。 6月9日上午,被执行人携带现金7万元来到法院执行局,当庭缴给苏继初、梁惠伟委托的代理人,申请执行。至此,该案已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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