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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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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的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国家卫健办医函[202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卫生健康委员会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我国部分省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以下简称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确保重症病例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关部门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医疗资源,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要严格执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安排最强大的医疗力量和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急诊科、呼吸重症科等重点科室力量,加强人员、药品、物资保障。要成立省级重症病例救治专家小组,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制定有效的医疗救治方案。
   2.规范医疗
   要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识别和鉴别诊断水平重点关注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特殊人群,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有关医疗机构要成立重症病例救治工作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危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见附件)的要求,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及时提供器官功能支持,最大限度降低死亡率。要加强重症病例重点会诊,讨论疑难危重病例,对重症病例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救治方案。
  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确定治疗地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收治重症病例的医院要成立本级医疗救治工作组,并指定负责人。从事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骨干力量雄厚、专业水平高。
   3.严格落实重症病例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措施
  重症病例尽快转运至辖区综合实力最强的医院呼吸道传染病防护条件。重症病例必须及时、科学、规范地使用专用车辆转运和消杀;车辆上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受到保护。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培训,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消毒隔离,科学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尽力避免医院感染。
   四、准确掌握重症病例信息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掌握辖区内重症病例医疗救治情况,按程序及时报告当地重症病例。各省份要摸清当地重症病例情况,切实提高数据报告准确性,防止误报、漏报,杜绝漏报。要加强重大案件分析研判。如果国家需要选专家支持医疗,可以向我们委员会提出申请。 政医 联系人:医疗卫生管理局?曹玉龙、杜庆阳
电话:010-68792094、68792989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肺炎试行)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2020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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